借錢的時候是孫子,還錢的時候就是大爺。如何避免借出去的錢就像是肉包子打狗一樣,有去無回?那就必須催債??!
到期不還錢,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了,訴訟時效可以中斷,這個大家都知道。
但是很多的朋友不會催債,只知道叫對方還錢,又沒有其他的措施,又不懂得收集證據,所以導致很多的借條被法院認定為超過訴訟時效,讓借款人逃之夭夭。
好吧,言歸正傳,廖律師這就教大家如何優雅而有力的催債。
當別人欠債不還的時候,可以直接向對方發律師函,敦促其盡快償還債務,而且可以達到中斷訴訟時效的作用。律師函是收費的,具體收費咨詢當地律師事務所。
1.郵寄律師函時,選用郵政專用的快遞,如掛號信、訴訟專用快遞等。很多快遞存在代簽的情形,如果一旦存在代簽,那么這個律師函可能就是打水漂了。
2.如果發掛號信,那么,注意把回執收好,不要到處亂扔。
對于支付令,可能很多朋友不是很了解。支付令其實相當于是快捷鍵,只要支付令一生效,那么如果對方到期不還錢,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霸道雖然霸道,可也很受限制。如果借款人一旦以書面形式提出他不還錢或者是向發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訴了,那么,支付令就失去效力了,發支付令的錢就打水漂了。注意咯,如果只是說延期還錢之類的或者向其他法院起訴,支付令照樣生效的!
對方不還錢,直接要求其提供擔保,廖律師建議最好是不動產抵押。保證人這個是扯淡的。只要到時候不還錢,保證人是靠不住的,只有抵押才是最好的。當然,如果沒有不動產,那么有保證人也好啊。保證人最好要求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一定要約定保證期間,廖律師建議3年。沒約定就只有6個月?。?!
如果對方還是繼續賴賬,那么起訴到法院是最好的。為什么,因為你拿到了一個生效的法院判決,依據這個判決,只要以后一找到老賴的資產,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沒有起訴到法院拿到這個生效的判決,過期就完了。
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一種是訴前保全,要申請必須提供相應的擔保;而另一種就是訴中保全,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擔保。
對于有償付能力卻不償付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將被執行人拉進黑名單。被拉進黑名單的人,將處處受限,包括不能進行高消費、不能乘坐飛機、不能乘坐軟臥、不能買房、不能買非經營所需車輛、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說在最后:廖律師認為,借錢,還得分人。不要被高利息所引誘,你看到的是高利息,別人看到的是你的本金。